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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建居住社區(qū)固定車位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發(fā)布日期:(2023/4/4) 點擊次數: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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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動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印發(fā)《四川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明確了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其中,新建居住社區(qū)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辦法》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充電基礎設施投資對個人、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yè)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私營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各類投資主體公平開放。各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應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在既有停車場(位)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xù);在新建停車場(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相關報建手續(xù)。 除省級層面外,《辦法》要求各市(州)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guī)劃,各市(州)發(fā)展改革委根據專項規(guī)劃,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時序,全力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充電基礎設施配置標準 ●新建居住社區(qū) 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和配變電設施增容空間 ●老舊小區(qū) 采用集中式、片區(qū)式、相對集中、就近建設等方式,因地制宜配建公共充電車位 ●高速公路及國、省干道 新建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公路,服務區(qū)充電基礎設施與服務區(qū)一并設計,同步建設投運,充電基礎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車停車位的10%,其余停車位預留安裝條件,單槍輸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 鼓勵流量較大或距離公用充電基礎設施較遠的高速公路出口,布點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推動具備條件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qū)(站)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和停車位,建設或改造充電基礎設施,單槍輸出功率不小于60千瓦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 從2022年起,新建停車場設置專屬新能源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 2025年,既有停車場設置專屬充電停車位原則上不低于20% ●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商務樓宇、超市、賓館、醫(yī)院、文體場館、旅游集散等人口集聚區(qū) 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停車位直流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A級旅游景區(qū)、度假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物流園區(qū)等公共停車場所 直流樁配建率不低于10%(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欣憶) (責編:章華維、羅昱) 免責聲明:文章來源于網絡,不代表本站觀點,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如有對您造成影響,請及時聯(lián)系我們予以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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